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为了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1月8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当前,正值党纪学习教育的关键时期,省委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纪、全面知纪、对标明纪、笃行守纪,为现代化河南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首先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一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过去十年,党和国家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推动我国迈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新征程”,“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实践充分证明: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两个确立”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要求全党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必须以严明的纪律来保障。因此,《条例》第3条在原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基础上,增写了“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条例》第2条对“两个维护”的政治内涵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写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此外,《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相关规定主要突出保障“两个维护”,比如第56条新增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党纪处分规定,《条例》新增第57条,“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利于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有利于“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理论的、实践的、也是具体的,涵盖了党和国家发展的不同领域、各个方面。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基础,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的相关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旨在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比如:《条例》第4条增写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的“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坚持“执纪执法贯通”的相关论述等内容。因此,《条例》修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相关论述的具体行动,有利于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现实需要。新时代十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许多干部从不适应到适应,由不相信到相信,由被动到主动,校准了思想之标,调整了行为之舵,绷紧了作风之弦”,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可谓“八项规定改变中国”、“十年磨一剑”。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监督执纪中发现管党治党依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比如: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这次《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增写了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增写了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增写了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等。《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充实细化相关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四是总结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中央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以党的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牵引,及时修订《条例》,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法规化是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比如《条例》第2条增写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等重大理论创新;第3条增写了“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实践经验,把这些管党治党的经验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充实到《条例》当中,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作者:樊金山 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