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今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把准党纪学习教育的主题主线,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必须加强统筹兼顾,做到重点突出、落实落地、常态长效,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
一、坚持聚焦主线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首先,要紧扣“学党纪”这一主线,党纪学习教育应当以《条例》的学习教育为核心,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教育为重点。党中央先后于2015年、2018年和2023年三次修订《条例》,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策略的不断深化和执纪力度的持续加强,凸显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长期政治任务的坚定决心和不懈追求。《条例》学习应全面覆盖到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促使党员干部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其次,强化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以案促学。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为“清醒剂”,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案中人”点醒“梦中人”,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的理解,以及对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特别是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关键领域,以及重要时间节点、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更要加强风险防控,将潜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发挥“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作用。“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应当率先垂范,深入学习并贯彻《条例》精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坚持依法用权、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突出加强对“一把手”、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以及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群体的党纪教育。针对不同单位层级、不同工作领域、不同对象特征的差异情况,采取分层分类的方法,增强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针对年轻干部经验相对不足、易被不良诱惑侵扰等特点,应组织开展多样化教育活动,如廉政演讲比赛、纪法知识测试、专题学习研讨等,引导年轻干部树立正确价值观,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
二、坚持联系实际与务求实效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是要促使党员干部将所学所思联系实际、付诸行动,真正使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过程成为理论学习向实际行动转化的过程,成为党员干部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履职能力的过程。一是落实到思想认识提升上,应当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重要契机,既要深入研读《条例》中的新内容,也要重视《条例》未修改内容的学习教育。要推动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通过“新旧条例”的对比分析,深刻理解和全面贯彻党的最新纪律要求,逐条对照自我检视,进一步明确行为准则、严守纪律,以党纪学习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二是落实到本职工作开展上,坚持“把自己的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将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起来,防止学用“两张皮”。要以工作实绩实效为导向,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让纪律规矩成为工作开展的坚实保障,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具体工作的提质增效注入新动能。三是落实到群众评价改善上,自觉把党纪学习教育开展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的评议监督之下,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加大对“微腐败”等群众反映强烈违纪问题的惩处力度,把群众的反馈和建议作为我们查摆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重要参考。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纪学习教育成效,感受到党员干部的作风改进。
三、坚持阶段学习与常态长效相结合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旨在让党员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最终体现在日常行为中。党纪学习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应当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在“常态”上下功夫。将党纪学习教育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化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安排,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班、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把《条例》学习辅导课程作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挤出时间学、联系实际学、创新方式学。同时总结推广党纪学习教育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学习教育宣传力度,营造纪律学习的浓厚氛围。在“长效”上下功夫。要通过构建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把党纪学习的过程作为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强化党性锻炼的长期过程,形成抓纪律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的良性循环。贯彻落实《条例》中关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常态化监督,抓早抓小、靠前防范,确保权力运行规范透明。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严明纪律作风,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广泛共识。
(作者:刘国歌 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