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是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成绩单’,当然要孜孜以求,但追求的必须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本报评论员 悦连城
近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诚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显示,王诚“政绩观错位、价值观扭曲,不知戒惧、不守底线,对抗组织审查”“为追求个人政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之际,落马官员所暴露出的政绩观扭曲问题,发人深省、教训深刻。
近年来,各地下大气力查处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但从相关通报来看,此类问题仍时有发生。具体到不同工作场景中,政绩观扭曲又有不同表现:有的干部热衷于搞“大呼隆”,喜欢当“显眼包”,垒假山、堆盆景、造牌楼,又或者不顾地方实际,盲目举债上大项目、洋项目,为了贪图一时之功,他们竭泽而渔、寅吃卯粮,最终给当地发展留下长期“后遗症”。而有的干部深谙“躺平”之道,擅长“接化发”、遇事推拖拉,责任逐级下甩、问题层层上交,出事了拉“个高的”顶罪,让“个矮的”背锅。这样的干部,只会贻误宝贵的窗口期,拖累地方发展节奏。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政绩是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成绩单”,当然要孜孜以求,但追求的必须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正确的政绩观不是花拳绣腿,而是真抓实干。评价一个地方发展得好不好,要看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正不正——是只做显山露水、表面风光的“显绩”,还是做久久为功、泽被后人的“潜绩”,人民群众心中都有杆秤,党组织更有明确的要求与标准。
当然,对于政绩观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也不宜一棍子打死,而是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多管齐下、实时矫正。要把“好心办坏事”和“故意把经念歪”区分开;要用好考核“指挥棒”,鼓励、引导党员干部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要加强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口号式、表态式、包装式落实的做法。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中,新增对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要求。分则中,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由此可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各项工作往实里抓、向目标奔,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永葆党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