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最终的落脚点在于,用好手中的权力,干出真真切切的业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本报评论员 于晴
前不久,《中国纪检监察报》刊载了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靳东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其中的一些细节引人深思:
2012年,时任若尔盖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的靳东,收下了项目承建商李某某用黑色旅行包送上的“水果”——100万元现金,这是他单笔受贿金额最大的一次。靳东本科读的是法律专业,第一个工作岗位是警察,负责的第一项工作是司法,担任副县长分管的工作主要是公安、司法。曾管理服刑人员的他,如今却沦为了“活教材”。
翻阅落马官员的忏悔录,很多人都提到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权力,是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时被赋予的一种影响力、控制力和支配力。善用者,在为民谋福祉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滥用者,不但危害群众利益也将自食恶果。全面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党员干部的权力观正确与否,直接影响政绩观、事业观。梳理一些落马官员的犯罪历程会发现,领导干部出“大问题”,往往从破坏“小规矩”开始。有的职位不高,却“小官大贪”,或利用工程建设大肆贪墨,或盯着补贴款项雁过拔毛。究其原因,无不是权力观出现了扭曲。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权力是上级给的,挖空心思讨好逢迎;有的认为,权力是自己靠本事得来的,于是擅权妄为,把“责任田”当作“自留地”,肆意“消费”权力,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权力,是责任和义务的结合体,拥有多大权力,就肩负多少责任。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有职就有权,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权力运行的铁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给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划红线”的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
细化完善处分规定,织密制度的笼子,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意在表明,严管也是厚爱。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强化纪律意识,明白权力从哪儿来、界限在哪里,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不让小错酿成大祸,才会避免来日追悔莫及。
权力的本质是责任,职务的要求是干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最终的落脚点在于,用好手中的权力,干出真真切切的业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干净干事,为党尽职、为民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