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支部: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坚决遏制“四风”反弹,营造廉洁过节氛围,根据省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省纪委豫纪发[2015]8号文件精神,现就廉洁过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纪律。各部门、各支部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
二要严格带头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在培训中心搞奢靡享乐;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其他相关单位。
三要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支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部门同志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中秋和国庆期间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部门,坚持“一案双查”,不仅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中秋、国庆期间,省纪委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典型问题。院纪检组在节日期间要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乱发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的部门和责任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
院 纪 检 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