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文16003号
校领导、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档案局关于《河南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标准》(豫档文〔2006〕54号)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5年度档案归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按照学校《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行政学院机关有关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豫党校〔2008〕20号)收集整理;
2.反映学校重大活动宣传展板、照片及电子版光盘、数码照片光盘、多媒体光盘(办公室、教务处、机关党委、纪委、进修部、培训部、研究生部、信息部等);
3.根据省局要求,做好学校有关新校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生活区建设档案、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和民生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二、归档要求
1.需归档文件材料的定稿、正本一式2份及发文稿纸1份,均由各部门收集、整理、编目;
2.有请示需批复的文件、文件后附所有附件内容收集整理完后一并归档;
3.纸质文件与对应的电子文件收集完整后一并归档。
三、归档时间及地点
时间:从即日起到4月30日止。
地点:校办公室档案科(行政办公楼F111、F113)
四、专业档案管理
会计、科研、音像、学籍等档案,按专业档案管理规定和豫党校〔2006〕28号文件要求进行整理,并随时接受省档案局和校办公室的指导和督查。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河南行政学院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豫党校〔2008〕20号);
2.《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河南行政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豫党校〔2006〕28号);
3.《发文稿纸》;
4.《归档文件目录》表格。
(注:附件有关文件材料详细内容可从校园网首页(信息门户平台→协同办公系统→共享资源→校办公室)中查看、下载)。
咨询电话:69686002, 69686003
办 公 室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