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党校组人师〔2016〕第005号
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6〕100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6〕97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预分我校第二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名额2名,2016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名额3名。
二、业绩时限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2011年1月以来)符合申报第二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16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条件的业绩成果。
三、推荐时间、方法、步骤
1、8月26日上午,召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参加会议的专业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将学校会议精神传达到所属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2、8月27-30日,个人申报。
(1)在学习文件的基础上,拟申报人员对照条件,认为达到条件者,向所在部门提出所要申报称号的申请,以部门为单位于8月29日上午10点前将申报人员名单书面报组织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05房间),过时不候。
(2)业绩量化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量化办法(试行)》豫校(院)〔2015〕46号文件规定的量化标准执行。科研业绩量化分数占90%。科研业绩填报表格按科研处有关要求执行。
3、8月31日上午9点前,请申报人员按要求分别将填写好的科研业绩电子版表格发送到邮箱:kycdx@163.com,原件送科研处(教研楼辅楼407房间)。
4、8月31日-9月1日,科研处进行审核。
5、9月2日,展示。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公开展示,地点:教研楼辅楼409房间。展示开始后,个人不得增加任何新的内容。
6、9月5日,全校专业技术人员、校(院)专家委员会推荐。
(1)申报人述职。每位申报人的述职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2)专业技术人员推荐。申报人述职后,参加听取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推荐。
(3)校(院)专家委员会推荐。校(院)专家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推荐。
7、校委会研究确定。根据推荐情况,校委会研究确定上报推荐人选,在全校进行公示。
8、公示结束后,师资科撰写、整理材料并上报。
9、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选拔工作,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推荐出最优秀的人选,确保整个选拔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10、院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附件:1.“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初步人选科研成果申报表
2.“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初步人选科研成果申报表
组织人事处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