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支部:
2016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廉洁过节氛围,根据省纪委豫纪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中秋、国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纪律。各部门、各支部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
二要严格带头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收受电子礼金礼券等;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隐蔽场所、私人会所违规吃喝;严禁在在培训机构搞奢靡享乐;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其他相关单位。
三要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支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部门同志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四风”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中秋、国庆期间,省纪委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典型问题。院纪检组在节日期间要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出入隐蔽场所、私人会所违规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乱发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的部门和责任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
院 纪 检 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