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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豫党校组人师〔2017〕第006号

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届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7〕275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人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我校第二届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名额为1名。

二、业绩时限

1、 科研量化自2012年1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的量化不限时限。

2、 教育教学方面。量化自2012年1月以来取得的校优秀教师或优秀教学效果奖、精品课奖。

3、 获专家类称号及其他荣誉称号方面。量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专家称号。其他荣誉称号可量化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以上称号均不限时限。

三、推荐时间、方法、步骤及要求

1、8月23日下午,召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进行布置。学校召开专业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推荐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参加会议的专业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将学校会议精神传达到所属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2、8月23日-8月24日,个人申报。

(1)在学习文件的基础上,拟申报人员对照条件,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以部门为单位于8月24日上午10点前将申报人员名单书面报师资科(行政楼主楼205房间),过时不候。

(2)申报人员填写表格,附表:1-5(表附后,共5页,可以复印)。业绩量化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量化办法(试行)》豫校(院)〔2015〕46号文件规定执行。

(3)8月24日下午4点前,请申报人员按要求将所填表格及涉及的专家类称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的原件送组织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05房间)审核﹔论文、著作、课题、科研奖励证书的原件及表格送科研处(教研楼辅楼401、407房间)审核。

3、8月25日至27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科研成果、证书及证明等),要经科研处审核。

4、8月28日,展示。审核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展示地点在教研楼辅楼4楼409室(科研处会议室)。

5、8月29日,校院专家委员会评议,校委会研究确定。

(1)参会的校院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评议。

(2)校委会研究确定。根据业绩量化排名和评议结果,校委会研究确定上报推荐人选。

6、8月29日至9月4日,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师资科撰写、整理材料上报。

7、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选拔工作,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推荐出最优秀的人选,确保整个选拔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纪检部门全程参与评选工作并进行监督。

附表: 1、教育教学奖励、专家类称号及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目录清单

2、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目录清单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目录清单

4、研究成果获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目录清单

5、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目录清单

组织人事处

2017年8月23日

附件【第二届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量化成果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表:第二届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初步人选.doc已下载
附件【附表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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