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根据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布置动员
10月11日召开全校职称工作会议,安排2021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专业技术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申报流程
(一)传达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各专业技术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专门召开会议,及时学习传达校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并按要求及时申报。
(二)部门反馈名单。拟申报人员对照相应申报、评审条件和业绩要求,认为达到晋升条件者,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初审同意申报的,加盖部门公章,以部门为单位于10月12日上午11点前报组织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到校园网通知公告栏点击下载“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档案”(见附件),并认真填写,初步量化计分。10月14日上午10点前,申报人员将打印的个人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确定,组织人事处汇总。
(四)有关要求
1.按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2.量化计分依照我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的时限把握:时间上限为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的当月所属的学期,下限为2021年春季学期。
4.申报人员在填写科研成果内容时,必须与成果、证书的实物原件相对应。
5.对申报人所填报的申报材料,所在部门领导要进行认真审核,在对申报人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在申报人业绩档案封面签署“经审核,×××同志申报材料属实,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并加盖本部门公章,以示对审核及推荐工作负责。发现有不实之处,请及时更正。
6.凡报送学校的申报材料(包括科研成果、证书及证明等),经有关职能部门再审核,发现有明显不实者,将按照我校《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意见》(豫党校〔2003〕46号)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签署不实审核意见的部门负责人,也将按规定受到责任追究。
7.每一位申报人的科研业绩申报材料,须装入一个结实的、较大的材料袋,并贴上两幅白胶布。
三、分工审核
10月14日-19日,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按职责分工审核申报材料。
四、公开展示
10月20日-26日,公开展示申报材料。展示地点在教学楼308教室。届时请全体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前往审鉴。
各职能部门依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材料公开展示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进行审核。在展示工作开始后,各审核部门不得再审核和添加任何新的内容。
五、两轮推荐
(一)全校专业技术人员推荐。10月27日上午,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
1.申报人述职。申报人应有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总结、符合业绩条件的具体情况、本人对待申报的态度等三方面内容。《述职报告》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在述职后交师资科备查。每位申报人的述职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有关述职的其他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专业技术人员评议、推荐。申报人述职后,参加听取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推荐。
(二)专家委员会、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推荐。10月27日下午,专家委员会、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分别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
1.专家委员会学科组评议。学科组专家在逐一审阅申报人材料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对每位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评议推荐意见。
2.专家委员会推荐、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推荐。在听取专家委员会学科组评议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专家委员会、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投票表决,形成推荐意见。
六、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校委(院党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整理材料上报。校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职称工作事关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规定,从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高度出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确保今年的职称工作保质保量圆满完成。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档案
组 织 人 事 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