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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和《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豫人社〔2018〕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培训工作推进会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

(四)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认定分类及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3个层次: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和拔尖人才(C类人才)。具体标准如下:

(一)A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以色列等发达国家相当于院士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成员或高级成员)。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5.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1)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2)首席执行官;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3)主席或副主席;国际标准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顶尖人才。

(二)B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见说明4);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见说明5);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见说明6);国家外国专家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人选(见说明7);中央直接联系掌握的高级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长江学者成就奖。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牵头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具有下述各岗位经历之一者:世界500强企业(见说明8)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或技术岗位负责人;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成员。

5.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原百人计划”)人选;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原千人计划”)人选。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领军人才。

(三)C类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入选以下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2.近5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主创人员;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广播电视大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文联12个奖项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和获奖个人;中国作协4个奖项获奖个人;长江韬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或主要作者;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奖主持人。(见说明9、10)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分课题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高管及技术研发负责人;全国知名学会会长、副会长。

4.省优秀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特聘教授;省特聘研究员;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省“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计划”外国专家人选;省会计领军人才;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获奖作品主创人员(见说明10)。

5.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拔尖人才。

三、支持政策及待遇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一)奖励补贴。对全职引进和我省新入选的A类人才,省政府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补贴,其中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其余200万元分5年逐年拨付。对经认定的A类人才,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可给予不低于每月3万元的生活补贴;对经认定的B类人才,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可给予不低于每月2万元的生活补贴。省财政设立中原院士基金,用于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科研经费支持等,经评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资助额度,用人单位可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

(二)薪酬待遇。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按照“同层次人才同等待遇”原则,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贡献和学术水平,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和项目工资等;省属科研院所、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通过上述方式给予高层次人才的收入,不计入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采取股权、期权、分红、净资产增值权、特别奖励等方式,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予以激励。

(三)税收优惠。对由省政府或以省政府名义发给高层次人才的奖金,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3年内由当地政府根据本人贡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按规定纳税。

(四)医疗社保。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分别纳入一级、二级、三级保健对象范围,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医疗保险)服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其在校就读的子女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相应医疗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医疗、社保转移接续手续提供便利化服务。

(五)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基础教育阶段,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配偶一同来豫就业的,由当地协调妥善安排。

(六)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无签证或持非R字签证来我省的,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入境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办理居留许可;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直接通过有关部门向国家部委推荐申报永久居留证。

对柔性引进的A、B、C类人才,视业绩贡献可与本地同类人才在领办创办科技型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生活待遇、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经认定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高层次人才,相应享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支持政策。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部门所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高层次人才认定信息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1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1份。

2.《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反双面打印)。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1份,扫描件电子版1份。

4.申报层次所需条件对应的支撑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业绩成果鉴定等)复印件1份,扫描件电子版1份。

以上材料3和4的扫描件电子版合并成一个PDF文档。

(三)上述材料请各部门申报人于2020年1月6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邮箱hnshwdx@163.com。

                                                         组织人事处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空白表)(一式三份,正反双面)(2).docx已下载
附件【登记表(2).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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