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时报告的政策依据和意义
即时报告是指根据《规定》第六条规定,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规定》第三条所列家事事项,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重要规矩,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即时报告,有利于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家事的变化情况,有利于提高对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即时报告的具体要求
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规定》第三条所列家事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有关变化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八种情况:
(一)本人婚姻发生变化情况。
(二)本人新办理普通护照,或者新发生因私出国情况。
(三)本人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新发生因私出境情况。
(四)子女新发生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情况。
(五)子女新发生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情况。
(六)配偶、子女新发生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满一年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新发生变化情况。“新发生变化情况”主要包括:新参加工作情况;工作单位变化情况;新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情况;到国(境)外从业情况等。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新发生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三、即时报告的方式与受理
即时报告采取书面报告方式。领导干部发生《规定》第三条所列家事事项的,本人要亲笔填写相应家事事项即时报告表(见附件1-8)。
根据《规定》第七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并密封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