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的规定

来源: 时间:2013-07-30

经校委、院党组7月22日上午研究同意,我校从7月23日起,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具体规定如下:

1、不准饮酒是指不准饮一切含有酒精的饮品。

2、对工作日中午饮酒者,一经发现,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饮酒者个人当年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年终考核不进入优秀等次。饮酒者所在部门不得评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

3、因工作日中午饮酒给工作造成损失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予以纪律追究。

4、校(院)纪检组(监察室)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受理举报。

院纪检组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