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院)学术委员会候选人的通知
各教研部及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校(院)改革发展的需要,回应广大教研人员的期盼和要求,根据人员变动的情况,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在校(院)学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今起正式启动我校(院)学术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现将推荐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在职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办事公平公正;
3.2012~2014年完成年均基本科研工作量。
二、业绩条件
候选人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条:
1.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课题;
2.独著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
3. 在CSSCI、全国中文核心、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12篇以上论文(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
4.以“中心”或“豫理宣”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1篇以上文章(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
5. 作为主持人完成的研究报告得到副省级以上领导1项以上批示,或得到省委书记、省长批示的研究报告前三名完成者;
6.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限前两名),或省部级一等奖(限第一作者),或2项以上二等奖奖项(限第一作者);
7.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国贴、省贴、省管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四个一批、省优秀社科专家、省百优人才)。
三、推荐指标
每个部门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
四、选拨程序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取个人申报与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部门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限额推荐,经审核后由校委研究决定学术委员会成员人选。
五、时间安排
10月20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各部门将加盖公章的《校(院)学术委员会候选人申报表》及成果原件报科研处F407房间。
通知及《校(院)学术委员会候选人申报表》可登录校园网科研动态栏目下载。
科研处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