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届校院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各教研部门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高质量的科研活动,充分调动全校院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激励教研人员多出精品力作,经校委院党组批准,决定开展第一届校院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评选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正确的科研导向,充分调动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党校行政学院阵地、熔炉和智库作用,不断加强对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
2、评选原则
坚持党校行政学院姓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二、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1、评选范围
各教研部、决策咨询部、图书馆、编辑部。
2、申报条件
①能够履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没有政治性错误;
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没有剽窃、抄袭、一稿多投等违反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行为;
③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教研人员占本部门全体教研人员总数的 80%;
④完成本部门科研平均工作量。
三、获奖条件
获奖部门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
1、中标或结项国家课题1项以上;
2、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1篇以上(校院领导主持的研究报告计入排名其后的作者所在的部门);
3、以“中心”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文章1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4、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限第一作者);
5、独著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6、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论文合计3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四、评选程序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部门按规定时间填写申报表。
2、评审。根据申报部门提供的材料,科研处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
3、批准。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提交校委院党组研究,确定获奖名单。
五、评选周期及奖励办法
1、校院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2、对获得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的部门发文表彰,颁发奖状,并给予20000元的科研经费资助用于调查研究、参加学术会议、购买图书资料等科研活动,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由科研处和分管校院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六、申报要求
1、各教研部门认真如实填写《第一届校院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表》,并由部门领导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加盖公章。
2. 获奖条件中的成果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申报受理时间为2017年6月8日~6月9日。申报材料包括:《第一届校院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表》1份及其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至:kycdx@163.com,邮件主题:部门名称+申报表)。
4、受理地点:教研办公楼附楼F407、F405房间。
5、通知及申报表可登录校园网(科研动态栏目)下载。
科 研 处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