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航被选任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来源:
时间:2022-06-11
日前,河南省司法厅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关于任命丁刚等96名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决定》,我校徐航同志被选任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制度,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可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河南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主要监督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派出院相关办案活动,根据需要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