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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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21
3月16日上午,省文明委召开省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我校被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近年来,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省文明委、省直文明委的指导和校委院党组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九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务实创建、改革创新,坚持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着力在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在强化管理上见实效,在科学规范上作文章,全面提升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推动形成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的良好风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2015年8月,我校积极组织参与了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评选工作,经省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考核评选,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