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安排意见

来源: 时间:2018-12-06

豫校院组人师〔2018〕9号

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院2018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12月6日,召开全校院职称工作会议,动员、安排2018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专业技术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专业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召集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及时学习我校院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并要求按时申报。

1、学习文件,传达校院职称工作会议精神

各专业技术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专门召开会议,学习有关文件,传达校院职称工作会议精神。

2、12月6日 -7日 ,个人申报

拟申报人员对照相应申报和评审条件及业绩要求,认为达到晋升条件者,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初审同意申报的,加盖部门公章,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7日上午11点前报组织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报送申报材料

请申报人员到校园网通知公告栏点击下载“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档案”(见附件),并认真填写,初步量化计分。12月10日上午9点前,申报人员将打印的个人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确定,组织人事处汇总。因时间紧,申报人员一定要按时报送。

4、有关要求

(1)量化计分依照我校院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关于填写内容的时限把握: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时间上限为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的当月所属的学期,下限为2018年春季学期;各种专家类称号、荣誉称号等社会贡献业绩和著作、论文、教材、课题等科研业绩,时间上限为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次月,下限为本意见印发即2018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开始时。

(3)申报人员在填写科研成果内容时,必须与成果、证书的实物原件相对应。

(4)对申报人所填报的申报材料,所在部门领导要进行认真审核,在对申报人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的基础上,用A4纸书面签署“经审核,×××同志申报材料属实,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并加盖本部门公章,以示对审核及推荐工作负责。发现有不实之处,请及时更正。

(5)凡报送校院的申报材料(包括科研成果、证书及证明等),经有关职能部门再审核,发现有明显不实者,将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行政学院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意见》(豫党校〔2003〕46号)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签署不实审核意见的部门负责人,也将按规定受到责任追究。

(6)每一位申报人的科研业绩申报材料,须装入一个结实的、较大的材料袋内,并自备两幅白胶布。

三、12月10日- 12日 ,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四、12月13日- 12月19日,申报材料公开展示。展示地点在教学楼203教室。届时请全体教职工,尤其是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前往审鉴。

各职能审核部门依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材料公开展示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在展示工作开始后各审核部门不得再审核和添加任何新的内容。

五、12月20日上午,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

1、申报人述职。申报人应有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总结、符合业绩条件的具体情况、本人对待申报的态度等三方面内容。《述职报告》须经所在部(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在述职后交师资科备查。每位申报人的述职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有关述职的其它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专业技术人员评议、推荐。申报人述职后,参加听取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推荐。

六、12月20日下午,专家委员会、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分别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

1、专家委员会学科组评议。学科组专家在逐一审阅申报人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对每位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评议推荐意见。

2、专家委员会推荐、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推荐。在听取专家委员会学科组评议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专家委员会、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进行投票表决,形成推荐意见。

七、12月20日,学校研究确定并公示推荐人选,师资科整理材料上报。

八、职称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规定,从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高度出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确保今年的职称工作按时、顺利、圆满完成。

校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组织人事处

2018年12月6日

附件:2018年度职称申报工作业绩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