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度校优秀教师的通知
豫校(院)组人〔2019〕9号
各有关部门:
经校委会同意,现将评选2018年度校优秀教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数额
2018年度校优秀教师评选对象是专职教师,数额按专职教师总数的15%掌握。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2.积极参加学校及本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及公益活动。
3.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本教学年度,无教学事故。
4.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并荣获省部级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限第一作者)或本校院科研成果二等奖(限第一作者)以上。
5.须入围优秀教学效果奖候选人的提名。
三、评选时间、方法、步骤
1. 6月26日上午,召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参加会议的部门负责人,要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所属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并根据评选条件、优秀教学效果奖候选人提名名单及分配的推荐人数(见附件1),提出本部门校优秀教师推荐人选。须在27日上午9点前将推荐人选名单书面报组织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主楼205房间),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6月27日,推荐人选填写《2018年度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完成科研工作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3.6月28日上午9点前,推荐人选将有个人签名的《科研工作情况登记表》报至科研处进行审核。
4.6月28日至7月2日,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将各部门推荐人选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考核分数及完成科研工作情况的数据资料汇总,形成上会材料。
5.7月3日,校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效果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出校优秀教师人选。机关纪委参与监督。
6.校委会研究确定结果。
7.研究确定的校优秀教师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附件:1.2018年度各教学部门校优秀教师推荐人数表
2.2018年度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完成科研工作情况登记表
组织人事处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