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清明节温馨提醒

来源: 时间:2018-04-03

根据省纪委通知要求,清明节期间,各级党员干部要坚决做到“八个严禁”: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

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

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

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