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训石设计项目招标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编制本招标文件。
一、项目综合说明
1.1、工程名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文化校训石设计项目
1.2、项目地点:郑州市郑开大道36号
1.3、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1.4、招标范围: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文化校训石设计成果、现场施工指导与监督、项目竣工验收。
1.5、招标内容: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文化校训石设计、现场施工指导与监督等。
1.6、预算金额:2.8万元
1.7、质量标准:设计效果满足甲方要求
1.8、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且生效后7日历天
1.9、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1.10、招标任务说明:本项目设计拟使用材料为太行石,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石材造型、尺寸、寓意内涵、校训“实事求是”的字体、尺寸及间距、效果展示、设计报价费用清单、石材施工注意事项;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指导与监督方案、后续优化设计服务等内容。
二、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技术要求
设计方案
2.2、服务要求
施工指导与监督方案、后续优化设计服务
2.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招标方对设计方案不满意,本单位将在不增加设计费的情况下继续免费提供设计方案直至达到招标单位满意为止”。
(2)必要时,设计单位须与石材供应方沟通石材尺寸等相关信息,以确保所设计石材能够正常供应。同时,设计方须出具运输费和吊运费的相关概算。
2.4、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即为控制价,投标人所有报价不能超出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5、付款方式
项目整体设计达到招标人满意并由中标单位监督指导施工完成,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一月内无息付清全部设计款项。
三、投标人须知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技术力量。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设计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项目不允许转包。
3.4、现场勘察: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进行现场勘察。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做出书面答疑。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4月12日下午17:00之前,领取地址:郑开大道36号河南省委党校后勤服务楼321办公室,联系人:郭先生,电话:0371-69685985。
4.2、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谈判时间与地点
5.1、谈判时间为4月17日下午15:00,地点为行政楼副楼4楼会议室。开标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六、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6.1、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含:企业基本情况、资格证明材料、设计方案、服务方案;
6.2、投标文件份数:1正2副,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可编辑版的电子档一份以U盘为介质储存。
6.3、投标文件必须密封、签名、盖章,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主要内容残缺不全者,按废标处理。
七、谈判程序
7.1、本项目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开标现场招标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方案、服务方案确定意向方案及排序。
第一轮招标单位逐个与设计单位进行谈判,并根据谈判情况和校训石周围环境选出造型、风格合适的设计方案,汇总设计方案和报价对意向的候选人进行排序。
第二轮确定成交设计单位。第一轮谈判结束,招标单位当场要求全部参与单位在投标现场进行最终报价,并从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方案合理、价格最低的设计单位作为第一供应商,之后将最终结果通知全部参与谈判的设计单位。如果第一设计单位放弃机会,招标单位可顺延选定第二设计单位。
7.2、在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如发现投标人有联手恶意抬价现象时,可以宣布投标无效。
7.3、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开始设计并在设计周期内完成设计内容并及时报招标单位,如设计方案达不到招标单位要求,则中标人须免费设计至招标人满意为止。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2023年04月10日